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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写字楼玻璃幕墙窗户少 装修后通风不畅员工晕倒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102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6-18 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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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唐先生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为玻璃幕墙增加窗户或通风设备,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成都装饰网了解到,11月10日,唐先生对法院的判决非常激动。经过四年的“开窗”终于有了结果:2017年10月3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在30天内按照标准给玻璃幕墙加装通风装置,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成都写字楼玻璃幕墙窗户少

event review:

办公大楼的玻璃幕墙窗户通风不良,导致员工晕倒。

2010年10月,市民唐花了200多万元买下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办公楼260多平方米的房子,2013年装修后将公司搬到这里工作。搬进来不久,他就发现办公室通风不好,空气也不好,尤其是他的独立办公室,完全被玻璃幕墙包围,没有窗户。在炎热的夏天,室内温度高达40多度,而在正常情况下超过30度。

办公室平日通风不好。在休息时间,员工们会出去看看,调整一下。尽管如此,事故还是发生了。2016年3月2日,公司员工龚女士在办公室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她被发现有脑缺氧症状,一个月后出院。龚女士回忆说,她在这里工作已经两年多了。这不是她那天第一次晕倒。前一天,她也有同样的症状。她到户外呼吸后,轻松了许多。

成都装饰网了解到,在这个办公区域,龚女士10平方米以下的独立办公室没有窗户,而整个260平方米的办公室只有三扇窗户,通风条件差,室内温度往往高达30多度。

业主起诉道:

玻璃幕墙上的窗户太少,无法要求开发商打开窗户。“室内和室外的温差超过10度是正常的。”唐先生说,为了有一个美丽的外观,几乎所有的办公楼都是封闭的玻璃幕墙,而他购买的办公室只有三个有窗户,其中一个仍然被墙挡住。令唐先生烦恼的是,虽然新的空调系统安装在办公楼里,但它并没有工作,“物业装修了几次,但仍然是无用的。”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透明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或配有通风装置。"唐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没有按规定设计玻璃幕墙,窗户开得太小,空气流通不畅,室内温度高。为此,他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谈判,要求增加窗户,但都没有成功。因此,2016年4月,他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在玻璃幕墙上加装窗户。

在诉讼过程中,唐先生了解到,考虑到高层建筑的结构安全,开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批准后,出具开窗方案(需具备甲级资质),并提交规划建设局审查;原设计单位同意改变开窗方式。因此,在第二次庭审后,唐先生修改了诉讼请求,要求增加通风设备。

法院裁定:

窗户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增加了通风设备。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最大的争议是窗户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开发商认为,虽然办公楼的窗户很少,但新风系统是作为通风设备安装的。业主办公区通风不良是由于业主装修和隔断不合理造成的。为此,法院请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9月30日,评估结果显示玻璃幕墙的开窗率不符合相关标准

然而,法院认为,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窗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窗户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配备通风装置。针对房屋增加隔墙的问题,评估机构表示评估是对整栋房屋进行的,隔墙对评估结论没有直接影响。虽然房屋内确实存在新风系统出口,但根据评估机构的意见,当新风系统停止工作时,在没有幕墙通风装置、窗户开度和窗户建筑面积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房屋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总而言之,法院不会接受开发商的异议。

最后,法院裁定,开发商必须在30天内按照达到《标准》的标准给玻璃幕墙增加通风设备。

开发商回应道:

房子符合建筑标准,不准备上诉。

成都蜀都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惊讶。"该公司负责人朱说,办公楼是一座超高层建筑。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为甲级,符合国家标准。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达到相关要求之前,不得将建筑交付给业主。同时,它还提出了相关证据。在《标准》的复印件上,检查结果显示地质勘探、施工、结构、暖通、抗震等项目合格,综合结论也合格。

"换句话说,根据目前的试验结果,这相当于推翻了以前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朱说,这是他职业生涯开始以来,第一次对住房建设标准提出异议。该公司不同意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成都装饰网了解到,据唐先生的律师、四川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浦虎介绍,在成都乃至全国范围内,唐先生的诉讼开发商房屋的窗户面积几乎没有不符合标准的案例。通过查阅中国司法文件网,没有发现类似案件。

发件人:四川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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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写字楼玻璃幕墙窗户少 装修后通风不畅员工晕倒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02-10 19:59:11102+关注

2016年4月,唐先生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为玻璃幕墙增加窗户或通风设备,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成都装饰网了解到,11月10日,唐先生对法院的判决非常激动。经过四年的“开窗”终于有了结果:2017年10月3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在30天内按照标准给玻璃幕墙加装通风装置,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成都写字楼玻璃幕墙窗户少

event review:

办公大楼的玻璃幕墙窗户通风不良,导致员工晕倒。

2010年10月,市民唐花了200多万元买下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办公楼260多平方米的房子,2013年装修后将公司搬到这里工作。搬进来不久,他就发现办公室通风不好,空气也不好,尤其是他的独立办公室,完全被玻璃幕墙包围,没有窗户。在炎热的夏天,室内温度高达40多度,而在正常情况下超过30度。

办公室平日通风不好。在休息时间,员工们会出去看看,调整一下。尽管如此,事故还是发生了。2016年3月2日,公司员工龚女士在办公室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她被发现有脑缺氧症状,一个月后出院。龚女士回忆说,她在这里工作已经两年多了。这不是她那天第一次晕倒。前一天,她也有同样的症状。她到户外呼吸后,轻松了许多。

成都装饰网了解到,在这个办公区域,龚女士10平方米以下的独立办公室没有窗户,而整个260平方米的办公室只有三扇窗户,通风条件差,室内温度往往高达30多度。

业主起诉道:

玻璃幕墙上的窗户太少,无法要求开发商打开窗户。“室内和室外的温差超过10度是正常的。”唐先生说,为了有一个美丽的外观,几乎所有的办公楼都是封闭的玻璃幕墙,而他购买的办公室只有三个有窗户,其中一个仍然被墙挡住。令唐先生烦恼的是,虽然新的空调系统安装在办公楼里,但它并没有工作,“物业装修了几次,但仍然是无用的。”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透明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或配有通风装置。"唐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没有按规定设计玻璃幕墙,窗户开得太小,空气流通不畅,室内温度高。为此,他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谈判,要求增加窗户,但都没有成功。因此,2016年4月,他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在玻璃幕墙上加装窗户。

在诉讼过程中,唐先生了解到,考虑到高层建筑的结构安全,开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批准后,出具开窗方案(需具备甲级资质),并提交规划建设局审查;原设计单位同意改变开窗方式。因此,在第二次庭审后,唐先生修改了诉讼请求,要求增加通风设备。

法院裁定:

窗户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增加了通风设备。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最大的争议是窗户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开发商认为,虽然办公楼的窗户很少,但新风系统是作为通风设备安装的。业主办公区通风不良是由于业主装修和隔断不合理造成的。为此,法院请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9月30日,评估结果显示玻璃幕墙的开窗率不符合相关标准

然而,法院认为,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窗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窗户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配备通风装置。针对房屋增加隔墙的问题,评估机构表示评估是对整栋房屋进行的,隔墙对评估结论没有直接影响。虽然房屋内确实存在新风系统出口,但根据评估机构的意见,当新风系统停止工作时,在没有幕墙通风装置、窗户开度和窗户建筑面积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房屋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总而言之,法院不会接受开发商的异议。

最后,法院裁定,开发商必须在30天内按照达到《标准》的标准给玻璃幕墙增加通风设备。

开发商回应道:

房子符合建筑标准,不准备上诉。

成都蜀都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惊讶。"该公司负责人朱说,办公楼是一座超高层建筑。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为甲级,符合国家标准。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达到相关要求之前,不得将建筑交付给业主。同时,它还提出了相关证据。在《标准》的复印件上,检查结果显示地质勘探、施工、结构、暖通、抗震等项目合格,综合结论也合格。

"换句话说,根据目前的试验结果,这相当于推翻了以前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朱说,这是他职业生涯开始以来,第一次对住房建设标准提出异议。该公司不同意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成都装饰网了解到,据唐先生的律师、四川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浦虎介绍,在成都乃至全国范围内,唐先生的诉讼开发商房屋的窗户面积几乎没有不符合标准的案例。通过查阅中国司法文件网,没有发现类似案件。

发件人:四川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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