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衣、住、行”是人类的四项基本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大不相同。作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具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和消费特点是什么?发展趋势是什么?
中文版的Trime Home 《今日家具》联合成立了“家居零售研究所”,该研究所将首先从“全球家居零售”的角度,从渠道、产品和受欢迎程度等多方面探讨家居零售的现状。
零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渠道。“家居零售研究所”将从分销渠道入手,探索不同类型的家具零售模式及其近年来的变化特点。
欧美是中国家具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因此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介绍欧洲家具市场的主流销售渠道和变化。
欧洲家具市场的分销渠道
欧洲有大量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丰富多样的区域文化。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芬兰和西班牙等国家构成了欧洲重要的家具市场。
这些国家的家具市场都有自己的特点,尤其是各种家具分销模式。本文列出了这些国家中常见的主要渠道类型和示例。
类似于中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的公司负责制造和分销欧洲家具市场。在欧洲,一些家具制造商拥有自己的分销网络,这在一些大公司中越来越成为主流。
此外,一些家具制造商选择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他们的产品。大多数家具制造商选择向零售商销售产品(无论是向专业家具商店还是普通零售店销售)。
零售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不同的欧洲国家、部门和市场(大众或高端),甚至每个零售渠道之间,这种关系是不同的。
一些零售商与制造商关系密切,另一些则不是,一些制造商垄断了从制造、销售到设计的整个过程,一些市场由买方集团主导。
应该指出的是,代理没有在下面的清单中单独列出。事实上,除了完全整合模式之外,其他模式中的代理在价值链的所有环节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完全集中
将家具的生产和销售完全集中在一个企业的做法被称为“完全集中型”。
这种类型的典型例子是世界上最大的家具零售商宜家。作为一家瑞典家庭企业,它不仅“垄断”制造、零售和分销,还整合进口、设计、制造和原材料采购,甚至延伸到最上游的森林资源。(图1)
事实上,宜家控制着大量供应商,在确保高效率的同时,它对成本、质量和产品完整性也有相当大的“信心”。2000年通过的行为准则—— 《宜家家居产品采购方式》 (IWAY)规定了宜家给予供应商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对供应商的要求。
然而,宜家并不是“完全集中”的唯一案例。据估计,欧洲三分之一的家具制造商同时拥有制造和零售业务。主要方法包括:
1)在工厂自己的商店或商店,只出售自己的品牌产品
2)通过非自有展厅和折扣店直接销售产品
3)离线品牌商店
4)对特许在线商店的控制
5)直接在线销售
例如,瑞典厨房专业制造商Nobia除了向专业客户销售产品外,还通过600多家自有或特许商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英国家具零售商DFS在全国经营着近100家家具专卖店。
二。部分集中
制造商把生产和销售集中在自己身上,这无疑对企业有极高的要求。能够成功运作这种模式的家具企业并不多,一些集中配送模式更为常见。在欧洲家具市场,生产和销售的分离可能有多种形式。
例如,家具零售商直接从制造商处购买家具(而不是通过分销商),然后直接从制造商处运送到消费者家中。通过这种方式,零售商在市场营销中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图2)
对于许多中型或大型家具零售商来说,他们更喜欢通过买家群体购买家具(尤其是通过亚洲的家具买家)。
在国内家具展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买家在展会上检查、选择供应商并与之达成合作,安排集装箱分批运往国内,并提供给单一或多个家具零售商。
通过采购系统,零售商可以享受大规模采购带来的成本降低和规模效益。(图3)
第三,非集中型
“各有分工”也是一种分配方式,即非集中化。这种类型代表了一种更“传统”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供应链中的每个角色彼此独立,对其他角色的控制被最小化。其中,分销商在存储、交付和物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图4)
四.合同和办公系统
这类产品主要供应专业买家,如酒店家具或会议中心家具。(图5)
五、零售模式
在不同的国家,分销和家具零售可能有很大不同。一些零售商同时销售百货商店、食品或其他产品,而其他零售商只销售家具和家用产品。
前者被称为“非专业家具零售商”,主要包括各种超市和超大型自助商店、百货公司、自助商店、邮购和电子商务。
后者可称为“专业家具零售商”,从规模和授权方式上可分为多种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连锁店——大量配送
通常由同一家专门生产家具、配件和家用产品的品牌所有。独立的连锁店可以是自有品牌(如宜家和Boconcept北欧连锁店),也可以是销售自有品牌的连锁店(如奥地利的XXXLutz集团,它委托制造商生产家具,然后以自有品牌的形式将产品推向市场)。
(2)特许经营——大规模分销
它是独立公司之间基于合同的关联。一方授权另一方使用其品牌名称、包括商标在内的商业专利等。主要为自有品牌专卖店所采用。
(3)买方群体——的质量分布
它属于零售商之间的联盟,但保留了买方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财务独立性。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合采购和售后服务获得技术和财务上的便利。这种联盟可能包括多个品牌,一些买家群体也有自己的品牌。
(4)小型独立零售商——小规模分销
这是一个更“传统”的模式。这些独立的小供应商不属于任何组织。这种形式将被私人品牌商店和多品牌商店采用。
家具配送模式的结构变化趋势
在过去的十年中,欧洲的家具分销模式发生了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不同零售模式的表现并不均衡。
首先,专业家具的零售渠道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西欧,专业渠道占据了家具销售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买方群体、连锁店和特许经营尤为重要。
传统的独立家具零售商正在迅速失去市场份额,而家具连锁店变得越来越重要。
德国联邦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专业家具零售渠道(包括买家群体、专业零售商和展厅)占总销售额的80%以上。
此外,随着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多,从线上到线下,消费者购买家具的决策和购物过程不再是孤立的,而是移动的。
德勤2018年全球零售能力报告指出,全球实体店每花费1美元,就有56美分受到数字技术的影响,比2013年增长了36%。
此外,消费者以各种方式购物,包括电脑、手机、APP、实体店等。花费是那些只在实体店购物的人的两倍。
此外,据估计,德国的在线家具市场将保持约10%的年增长率,与欧洲其他地区类似,宜家、Made和亚马逊将从中受益。
注:本文内容部分引用自2018年《欧盟家具行业范围界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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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首次出现在《今日家具》中文版的二月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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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衣、住、行”是人类的四项基本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大不相同。作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具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和消费特点是什么?发展趋势是什么?
中文版的Trime Home 《今日家具》联合成立了“家居零售研究所”,该研究所将首先从“全球家居零售”的角度,从渠道、产品和受欢迎程度等多方面探讨家居零售的现状。
零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渠道。“家居零售研究所”将从分销渠道入手,探索不同类型的家具零售模式及其近年来的变化特点。
欧美是中国家具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因此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介绍欧洲家具市场的主流销售渠道和变化。
欧洲家具市场的分销渠道
欧洲有大量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丰富多样的区域文化。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芬兰和西班牙等国家构成了欧洲重要的家具市场。
这些国家的家具市场都有自己的特点,尤其是各种家具分销模式。本文列出了这些国家中常见的主要渠道类型和示例。
类似于中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的公司负责制造和分销欧洲家具市场。在欧洲,一些家具制造商拥有自己的分销网络,这在一些大公司中越来越成为主流。
此外,一些家具制造商选择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他们的产品。大多数家具制造商选择向零售商销售产品(无论是向专业家具商店还是普通零售店销售)。
零售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不同的欧洲国家、部门和市场(大众或高端),甚至每个零售渠道之间,这种关系是不同的。
一些零售商与制造商关系密切,另一些则不是,一些制造商垄断了从制造、销售到设计的整个过程,一些市场由买方集团主导。
应该指出的是,代理没有在下面的清单中单独列出。事实上,除了完全整合模式之外,其他模式中的代理在价值链的所有环节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完全集中
将家具的生产和销售完全集中在一个企业的做法被称为“完全集中型”。
这种类型的典型例子是世界上最大的家具零售商宜家。作为一家瑞典家庭企业,它不仅“垄断”制造、零售和分销,还整合进口、设计、制造和原材料采购,甚至延伸到最上游的森林资源。(图1)
事实上,宜家控制着大量供应商,在确保高效率的同时,它对成本、质量和产品完整性也有相当大的“信心”。2000年通过的行为准则—— 《宜家家居产品采购方式》 (IWAY)规定了宜家给予供应商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对供应商的要求。
然而,宜家并不是“完全集中”的唯一案例。据估计,欧洲三分之一的家具制造商同时拥有制造和零售业务。主要方法包括:
1)在工厂自己的商店或商店,只出售自己的品牌产品
2)通过非自有展厅和折扣店直接销售产品
3)离线品牌商店
4)对特许在线商店的控制
5)直接在线销售
例如,瑞典厨房专业制造商Nobia除了向专业客户销售产品外,还通过600多家自有或特许商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英国家具零售商DFS在全国经营着近100家家具专卖店。
二。部分集中
制造商把生产和销售集中在自己身上,这无疑对企业有极高的要求。能够成功运作这种模式的家具企业并不多,一些集中配送模式更为常见。在欧洲家具市场,生产和销售的分离可能有多种形式。
例如,家具零售商直接从制造商处购买家具(而不是通过分销商),然后直接从制造商处运送到消费者家中。通过这种方式,零售商在市场营销中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图2)
对于许多中型或大型家具零售商来说,他们更喜欢通过买家群体购买家具(尤其是通过亚洲的家具买家)。
在国内家具展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买家在展会上检查、选择供应商并与之达成合作,安排集装箱分批运往国内,并提供给单一或多个家具零售商。
通过采购系统,零售商可以享受大规模采购带来的成本降低和规模效益。(图3)
第三,非集中型
“各有分工”也是一种分配方式,即非集中化。这种类型代表了一种更“传统”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供应链中的每个角色彼此独立,对其他角色的控制被最小化。其中,分销商在存储、交付和物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图4)
四.合同和办公系统
这类产品主要供应专业买家,如酒店家具或会议中心家具。(图5)
五、零售模式
在不同的国家,分销和家具零售可能有很大不同。一些零售商同时销售百货商店、食品或其他产品,而其他零售商只销售家具和家用产品。
前者被称为“非专业家具零售商”,主要包括各种超市和超大型自助商店、百货公司、自助商店、邮购和电子商务。
后者可称为“专业家具零售商”,从规模和授权方式上可分为多种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连锁店——大量配送
通常由同一家专门生产家具、配件和家用产品的品牌所有。独立的连锁店可以是自有品牌(如宜家和Boconcept北欧连锁店),也可以是销售自有品牌的连锁店(如奥地利的XXXLutz集团,它委托制造商生产家具,然后以自有品牌的形式将产品推向市场)。
(2)特许经营——大规模分销
它是独立公司之间基于合同的关联。一方授权另一方使用其品牌名称、包括商标在内的商业专利等。主要为自有品牌专卖店所采用。
(3)买方群体——的质量分布
它属于零售商之间的联盟,但保留了买方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财务独立性。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合采购和售后服务获得技术和财务上的便利。这种联盟可能包括多个品牌,一些买家群体也有自己的品牌。
(4)小型独立零售商——小规模分销
这是一个更“传统”的模式。这些独立的小供应商不属于任何组织。这种形式将被私人品牌商店和多品牌商店采用。
家具配送模式的结构变化趋势
在过去的十年中,欧洲的家具分销模式发生了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不同零售模式的表现并不均衡。
首先,专业家具的零售渠道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西欧,专业渠道占据了家具销售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买方群体、连锁店和特许经营尤为重要。
传统的独立家具零售商正在迅速失去市场份额,而家具连锁店变得越来越重要。
德国联邦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专业家具零售渠道(包括买家群体、专业零售商和展厅)占总销售额的80%以上。
此外,随着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多,从线上到线下,消费者购买家具的决策和购物过程不再是孤立的,而是移动的。
德勤2018年全球零售能力报告指出,全球实体店每花费1美元,就有56美分受到数字技术的影响,比2013年增长了36%。
此外,消费者以各种方式购物,包括电脑、手机、APP、实体店等。花费是那些只在实体店购物的人的两倍。
此外,据估计,德国的在线家具市场将保持约10%的年增长率,与欧洲其他地区类似,宜家、Made和亚马逊将从中受益。
注:本文内容部分引用自2018年《欧盟家具行业范围界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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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首次出现在《今日家具》中文版的二月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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