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运用团队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对于许多新住宅区,业主都知道业主委员会,但不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一些小编辑,供大家参考。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按照法规、规章,负责相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管理;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9、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10.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上述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任何意见时,应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应主动为业主作出决定。他们绝不能以不合理的手段鼓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制裁”。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第一批物业交付使用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
3、第一批物业交付时间为3年。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应当共同向其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凡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进行为期7天的宣传,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小组负责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通知所有业主。
5.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必须在确认后公布7天,以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的候选人,10人以上可以共同提交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前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筹备组公布七天)
6.筹备组应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公布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条例》,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应为5至15人的单数)
7.筹备组应通知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并自选举之日起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立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经备案批准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向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这里介绍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相关情况。我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在下面给边肖留言。我们会尽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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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按照法规、规章,负责相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管理;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9、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10.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上述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任何意见时,应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应主动为业主作出决定。他们绝不能以不合理的手段鼓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制裁”。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第一批物业交付使用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
3、第一批物业交付时间为3年。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应当共同向其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凡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进行为期7天的宣传,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小组负责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通知所有业主。
5.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必须在确认后公布7天,以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的候选人,10人以上可以共同提交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前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筹备组公布七天)
6.筹备组应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公布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条例》,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应为5至15人的单数)
7.筹备组应通知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并自选举之日起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立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经备案批准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向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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