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lv绿小夏的回答:》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预留约5%的质量保证金。但是,为了保证《建筑法》中规定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普遍实行占工程预算5%~8%的质量保证基金制度。
《来自hai源2015的回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政府投资项目预留的保证金比例约为项目价格的5%。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参照执行。合同双方普遍同意,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的。保证金的保留期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细节也可由双方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双方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来自John_4347的回答:》
建设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预留保证金方式和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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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预留约5%的质量保证金。但是,为了保证《建筑法》中规定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普遍实行占工程预算5%~8%的质量保证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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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政府投资项目预留的保证金比例约为项目价格的5%。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参照执行。合同双方普遍同意,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的。保证金的保留期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细节也可由双方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双方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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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预留保证金方式和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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