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装修公司 >文章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33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6-18 18:10:07
简介: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装修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装修知识要点,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装修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装修问答怎么样到底好不好,可以多多关注南充装修装饰网。

《来自橙橙橙子的回答:》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就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招标文件、

4、接受投标企业注册,并向投标企业出售投标文件(会签文件)、

5.开标(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少于20天)

6.评标: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熟悉招标人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7、标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投标公告(三天以上)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来自自保zzboo的回答:》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的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术语;

(7)设计图纸;

(八)评价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来自烟是镂空的火的回答:》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a)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期限;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5)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从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有不一致,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投标文件原件的完整。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应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酌情向投标人收取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后返还设计文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后将不予退还。招标人不得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资格考试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查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查,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第十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招标公告的规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如果采用资格后审查,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对潜在投标人或资格条件不具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声誉及相应的员工;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接管、被冻结或者破产状态;

(四)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中标欺诈、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条件不合理的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手段限制投标人数量。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项:

(一)制定招标计划,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这是什么

(三)标底的编制;

(4)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五)组织开标和评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这是什么

(六)起草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者明知是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招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这是什么

(2)投标人须知;这是什么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是什么

(4)投标文件的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这是什么

(6)技术术语;\\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7)设计图纸;

(八)评价标准和方法;\\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除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标准不得要求或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也不得包含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个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便准确或清楚地解释将要投标的项目的技术标准,则引用后面应跟随“或阶段”

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部分不应被取消

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标段或工期不合理的投标人。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量化或评价这些因素。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不得改变。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因延长投标有效期而遭受损失,招标人应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三十条招标项目建设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标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20天。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向其介绍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和相关环境。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信息负责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单独组织任何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第三十三条对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初步招标会议予以答复,但前提是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得到书面答复。答案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基价。在编制基础价格时,编制基础价格和基础价格的过程必须保密。

在编制招标项目基价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预算、相关定价方法、相关工程定额、市场供求、投资、工期和质量合理确定。

基础价格应由投标人自己或中介机构编制。一个项目只能准备一个基本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招标人编制或者报批底价,不得干预底价的确定。招标项目可以在没有底价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和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这是什么

《来自a1129449813的回答:》

第七条工程建设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已获得批准;

(三)o的范围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逃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

(二)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和使用招标邀请书的;

(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澄清和修改期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期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4)接受应拒绝的投标文件。

南充装修装饰网提供南充装修公司排名与装饰公司排名,让您轻松找到靠谱的装修公司及装修效果图。网站免费发布南充装修招标,找优质家装、工装公司就到南充装修网!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的详细装修介绍和相关装修说明,装修问答栏目还介绍了装修行业好不好及怎么样的问题,关注装修问答更多栏目内容,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全面新颖、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面给您讲解装修问答怎么挑选选哪个的要点,是您装修问答装修参考的小助手。
以上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人立场,如需删除,请注明该网址:https://dajiafc.com/article/210607.html

点赞 890收藏 98
装修要花多少钱?
3份精准装修报价PK知底价!
装修效果图
  • 友情链接
  • 装修美图
  • 热门公司
  • 热门攻略
  • 热门专题
  • 热门城市
  • 附近城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商务合作 | 在线招聘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2018 www.dajiafc.com 大家装修网网和设计师社区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2010-2020 zx123.cn,大家装修网装修平台 — 大家装修网科技有限公司版本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免费热线:4000-000-000 / 0571-00000000 ICP备案证书号:蜀ICP备12015828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09-10 09:44:0233+关注

《来自橙橙橙子的回答:》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就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招标文件、

4、接受投标企业注册,并向投标企业出售投标文件(会签文件)、

5.开标(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少于20天)

6.评标: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熟悉招标人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7、标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投标公告(三天以上)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来自自保zzboo的回答:》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的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术语;

(7)设计图纸;

(八)评价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来自烟是镂空的火的回答:》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a)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期限;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5)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从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有不一致,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投标文件原件的完整。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应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酌情向投标人收取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后返还设计文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后将不予退还。招标人不得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资格考试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查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查,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第十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招标公告的规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如果采用资格后审查,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对潜在投标人或资格条件不具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声誉及相应的员工;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接管、被冻结或者破产状态;

(四)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中标欺诈、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条件不合理的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手段限制投标人数量。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项:

(一)制定招标计划,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这是什么

(三)标底的编制;

(4)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五)组织开标和评标,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这是什么

(六)起草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者明知是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招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这是什么

(2)投标人须知;这是什么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是什么

(4)投标文件的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这是什么

(6)技术术语;\\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7)设计图纸;

(八)评价标准和方法;\\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F3 \\ cf6 \\ lang 1024 span }{\\ F3 \\ cf6 \\ lang 1024/span }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除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标准不得要求或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也不得包含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个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便准确或清楚地解释将要投标的项目的技术标准,则引用后面应跟随“或阶段”

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部分不应被取消

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标段或工期不合理的投标人。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量化或评价这些因素。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不得改变。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因延长投标有效期而遭受损失,招标人应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三十条招标项目建设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标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20天。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向其介绍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和相关环境。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信息负责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单独组织任何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第三十三条对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初步招标会议予以答复,但前提是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得到书面答复。答案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基价。在编制基础价格时,编制基础价格和基础价格的过程必须保密。

在编制招标项目基价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预算、相关定价方法、相关工程定额、市场供求、投资、工期和质量合理确定。

基础价格应由投标人自己或中介机构编制。一个项目只能准备一个基本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招标人编制或者报批底价,不得干预底价的确定。招标项目可以在没有底价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和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这是什么

《来自a1129449813的回答:》

第七条工程建设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已获得批准;

(三)o的范围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逃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

(二)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和使用招标邀请书的;

(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澄清和修改期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期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4)接受应拒绝的投标文件。

不感兴趣
杭州装修要花多少钱?

城市合伙人 | 商家入驻 | 关于我们 | 在线招聘

装修咨询热线:4000--00-000

ICP备案证书号:蜀ICP备12015828号

触屏版 |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