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cxc123的回答:》
南充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可以带你去其他地方,都一样。目前,《土地管理法》仍在执行,但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面是我下载的一篇文章,你可以看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望实现国有集体土地
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权利
(2011-04-19 10:12:53)
记者马玉忠和黑龙江报道了南充和黑龙江的“强拆”,但还没有结束。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明确要求,在《中国经济周刊》等法律法规修订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进行。《征收条例》的修订版将参考《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等的价格和权利。
但是,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仍以《征收条例》为基础,这导致了房屋的相同征用和补偿。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城镇和乡村,导致立法和执法不公平。
乡下怎么样?记者《土地管理法》了解到,为了解决城乡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问题,正在修订的《中国经济周刊》将参照《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废除和新法律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始。
农村拆迁与权利保护仍难
2010年10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密山市居民崔因抵制政府拆迁,在自家房顶上用汽油自焚。自焚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密山市民陈月星的家也遭到非法拆迁。在零下20度的冬夜,72岁的陈月星和71岁的陆瑞芳没有避寒的地方.
普通的江西女孩钟汝玖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她在去年的“宜黄自焚事件”中,用微博传播了家人对强制拆迁的抵制。
当实施了10年的《征收条例》被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21日发布时,也许“陈月星门”会很高兴。然而,《征收条例》并不一定为“时钟像九个孩子”而高兴。该《征收条例》是社会各界高度期待的,仅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但是,目前的《征收条例》仍然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事实上,拆迁的主要矛盾是集体土地,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拆迁问题就没有真正的解决办法。”为“怡皇自焚事件”等重大拆迁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王才亮律师告诉《土地管理法》。
王才亮认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维权能力更差。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的矛盾和恶性事件越来越多。例如,去年的“宜黄自焚事件”和2009年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都发生在集体土地拆迁期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住房和建设部的官员公开表示,他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修订《中国经济周刊》,并通过法律解决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问题。
一位参加《土地管理法》修订版讨论的法律专家向《土地管理法》透露,《中国经济周刊》的大部分基本原则将在《征收条例》修订时适用,以统一立法,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用问题。
“对公民财产的征用应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以前,城市和农村地区实行不同的征用和补偿制度。现在,《土地管理法》已经发出。如果我们继续沿用以前的模式,将会造成巨大的不平等,并不能真正解决拆迁问题。”专家说。
城乡统一的“公共利益”标准
此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调整为《征收条例》和《拆迁条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类似于被废除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公共利益的明确定义。
“由于《拆迁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定义,地方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他们说这是‘公共利益’所必需的。”王才亮说。
在王才亮作为代理人的许多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案件中,他发现“公共利益”已经变成了“宝箱”,“一切都装在里面”。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吸引投资建厂属于征收的“公共利益”。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房地产开发属于“公共利益”的集合。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费用。
“公共利益的不明确定义也导致了政府机构对土地征用权的极端滥用。”王才亮说。
一位参加《土地管理法》修订版讨论的专家透露,该法将参照《土地管理法》中的公共利益定义,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
“如果我们能按照《土地管理法》来界定公共利益,我们将缩小土地征用的范围,规范地方政府滥用权力任意征用土地的现状。”王才亮说。
农民应该对建设用地有谈判权
除了“公共利益”的模糊定义之外,征用的低补偿标准也被批评为《征收条例》。
“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用途对其进行补偿。以耕地为例,补偿标准是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南充中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向《征收条例》介绍,去年黑龙江省密山、绥化、龙江、宾县等地因拆迁补偿过低而引发的拆迁纠纷过多。“在实践中,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根本不能保证无地农民的生计。政府征用土地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后,交易价格往往是补偿费的十倍甚至几十倍。”
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确定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即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能否借鉴这一原则?上述参与《中国经济周刊》修改稿讨论的专家透露,如果适用这一原则,必须有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但目前一级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如何确定薪酬标准成为《征收条例》修订的难点。
南充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蒋明安教授认为,既然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为什么政府在出售土地之前必须强制征收?为什么农民不能卖它?所有者不能处置自己的土地是不合理的。
他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有两种方法可以把农村土地变成建设用地。一个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征用。另一个是交易,用于商业利益。换句话说,建设用地不仅可以由政府出售,也可以由拥有土地的农民出售。
“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8条采用列举法,将下列五种情况定义为公共利益: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由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根据城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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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cxc123的回答:》
南充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可以带你去其他地方,都一样。目前,《土地管理法》仍在执行,但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面是我下载的一篇文章,你可以看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望实现国有集体土地
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权利
(2011-04-19 10:12:53)
记者马玉忠和黑龙江报道了南充和黑龙江的“强拆”,但还没有结束。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明确要求,在《中国经济周刊》等法律法规修订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进行。《征收条例》的修订版将参考《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等的价格和权利。
但是,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拆迁仍以《征收条例》为基础,这导致了房屋的相同征用和补偿。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城镇和乡村,导致立法和执法不公平。
乡下怎么样?记者《土地管理法》了解到,为了解决城乡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问题,正在修订的《中国经济周刊》将参照《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废除和新法律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始。
农村拆迁与权利保护仍难
2010年10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密山市居民崔因抵制政府拆迁,在自家房顶上用汽油自焚。自焚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密山市民陈月星的家也遭到非法拆迁。在零下20度的冬夜,72岁的陈月星和71岁的陆瑞芳没有避寒的地方.
普通的江西女孩钟汝玖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她在去年的“宜黄自焚事件”中,用微博传播了家人对强制拆迁的抵制。
当实施了10年的《征收条例》被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21日发布时,也许“陈月星门”会很高兴。然而,《征收条例》并不一定为“时钟像九个孩子”而高兴。该《征收条例》是社会各界高度期待的,仅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但是,目前的《征收条例》仍然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事实上,拆迁的主要矛盾是集体土地,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拆迁问题就没有真正的解决办法。”为“怡皇自焚事件”等重大拆迁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王才亮律师告诉《土地管理法》。
王才亮认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维权能力更差。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的矛盾和恶性事件越来越多。例如,去年的“宜黄自焚事件”和2009年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都发生在集体土地拆迁期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住房和建设部的官员公开表示,他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修订《中国经济周刊》,并通过法律解决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问题。
一位参加《土地管理法》修订版讨论的法律专家向《土地管理法》透露,《中国经济周刊》的大部分基本原则将在《征收条例》修订时适用,以统一立法,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用问题。
“对公民财产的征用应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以前,城市和农村地区实行不同的征用和补偿制度。现在,《土地管理法》已经发出。如果我们继续沿用以前的模式,将会造成巨大的不平等,并不能真正解决拆迁问题。”专家说。
城乡统一的“公共利益”标准
此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调整为《征收条例》和《拆迁条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类似于被废除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公共利益的明确定义。
“由于《拆迁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定义,地方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他们说这是‘公共利益’所必需的。”王才亮说。
在王才亮作为代理人的许多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案件中,他发现“公共利益”已经变成了“宝箱”,“一切都装在里面”。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吸引投资建厂属于征收的“公共利益”。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房地产开发属于“公共利益”的集合。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费用。
“公共利益的不明确定义也导致了政府机构对土地征用权的极端滥用。”王才亮说。
一位参加《土地管理法》修订版讨论的专家透露,该法将参照《土地管理法》中的公共利益定义,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
“如果我们能按照《土地管理法》来界定公共利益,我们将缩小土地征用的范围,规范地方政府滥用权力任意征用土地的现状。”王才亮说。
农民应该对建设用地有谈判权
除了“公共利益”的模糊定义之外,征用的低补偿标准也被批评为《征收条例》。
“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用途对其进行补偿。以耕地为例,补偿标准是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南充中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向《征收条例》介绍,去年黑龙江省密山、绥化、龙江、宾县等地因拆迁补偿过低而引发的拆迁纠纷过多。“在实践中,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根本不能保证无地农民的生计。政府征用土地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后,交易价格往往是补偿费的十倍甚至几十倍。”
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确定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即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能否借鉴这一原则?上述参与《中国经济周刊》修改稿讨论的专家透露,如果适用这一原则,必须有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但目前一级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如何确定薪酬标准成为《征收条例》修订的难点。
南充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蒋明安教授认为,既然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为什么政府在出售土地之前必须强制征收?为什么农民不能卖它?所有者不能处置自己的土地是不合理的。
他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有两种方法可以把农村土地变成建设用地。一个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征用。另一个是交易,用于商业利益。换句话说,建设用地不仅可以由政府出售,也可以由拥有土地的农民出售。
“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8条采用列举法,将下列五种情况定义为公共利益: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由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根据城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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