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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都有什么规定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34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6-21 14:26:38
简介: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都有什么规定的相关装修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装修知识要点,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装修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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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请叫我郭坚强的回答:》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缴申报,纳税期限为2014年,不适用于新《计税办法》,申报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办理。

二.新《计税办法》是否适用于已批准征收方式和常规定额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新《计税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新《计税办法》不适用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式的纳税人。

三、个体工商户包括哪些纳税人

根据新《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自有私车的车主,如油费、修理费均允许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人和家庭支出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及家庭支出应当分别核算。难以区分生产经营和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费用,40%应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并予以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可与个体户职工的工资一起计算,税前扣除

新的《计税办法》规定,允许扣除个人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和薪金。

个体工商户的扣除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个体工商户的工资和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体户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扣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能否抵扣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职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扣除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当地(地级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并从不超过计算基数5%的金额中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当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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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都有什么规定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09-18 15:31:5934+关注

《来自请叫我郭坚强的回答:》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缴申报,纳税期限为2014年,不适用于新《计税办法》,申报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办理。

二.新《计税办法》是否适用于已批准征收方式和常规定额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新《计税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新《计税办法》不适用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式的纳税人。

三、个体工商户包括哪些纳税人

根据新《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户自有私车的车主,如油费、修理费均允许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人和家庭支出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及家庭支出应当分别核算。难以区分生产经营和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费用,40%应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并予以扣除。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可与个体户职工的工资一起计算,税前扣除

新的《计税办法》规定,允许扣除个人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和薪金。

个体工商户的扣除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个体工商户的工资和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体户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扣除。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能否抵扣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职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扣除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当地(地级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并从不超过计算基数5%的金额中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当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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