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装修公司 >文章页

扬州市拆迁补偿是咋样的?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38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6-16 10:55:13
简介:关于扬州市拆迁补偿是咋样的?的相关装修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装修知识要点,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装修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装修问答怎么样到底好不好,可以多多关注南充装修装饰网。

《来自颜玟丽的回答:》

一、房屋拆迁区位补偿的指导价和分配原则(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的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附表一)(二)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的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附表二、三)以上附表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行制定。(三)拆迁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使用经济适用住房搬迁。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原租赁住房的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承租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费用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超出部分按同面积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扬府发[〔2002〕12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4)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拆迁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别向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L、租赁期小于5年(指连续租赁时间,下同,含5年)的房屋,9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2.租赁期超过5年的,在10年内(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3.如果租赁期超过10年,在20年内(包括20年),70%将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业主,30%支付给承租人。4.租赁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小区三环(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由拆迁人支付的基本费用标准。二、拆迁安置价格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一)拆迁住宅房屋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二)产权调换的,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5元,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2.5元,按实际清仓月数计算,超过规定清仓期限一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3)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见表4) (4)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停建补助费(见表5) (5)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42条对房屋所有人给予以下适当的财政补助: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二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三类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这四类小区的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250元。4.其他补贴:(1)管道拆除费:350元/户;(2)手机拆除补贴:208元/台;(3)有线电视补偿费:150元/户;(4)空调拆除补贴:150元/台;(5)太阳能热水器拆解补贴:100元/台;(6)电表箱和安装

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各区公布实施。

《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制定扬州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的通知[〔2002〕196号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来自柳沈雅的回答:》,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同意。目前,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和补贴费用制定如下标准:1。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分配原则(1)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1) (2)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2和表3)。上表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的依据。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行制定。(三)拆迁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使用经济适用住房搬迁。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原租赁住房的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承租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费用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超出部分按同面积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扬府发[〔2002〕12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4)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拆迁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别向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L、租赁期小于5年(指连续租赁时间,下同,含5年)的房屋,9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2.租赁期超过5年的,在10年内(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3.如果租赁期超过10年,在20年内(包括20年),70%将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业主,30%支付给承租人。4.租赁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小区三环(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由拆迁人支付的基本费用标准。二、拆迁安置价格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一)拆迁住宅房屋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二)产权调换的,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5元,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2.5元,按实际清仓月数计算,超过规定清仓期限一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3)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见表4) (4)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停建补助费(见表5) (5)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42条对房屋所有人给予以下适当的财政补助: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二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每平方米三种面积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超出部分合并成新的50%给予补贴。七、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用房,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并从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八、本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阳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各区公布实施。

《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扬州市关于制定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通知[〔2002〕196号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来自丁鸿远的回答:》,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和补助费标准如下: 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分配原则(1)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1) (2)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2和表3)。上表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的依据。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价格由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另行确定。(三)拆迁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使用经济适用住房搬迁。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原租赁住房的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承租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费用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超出部分按同面积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扬府发[〔2002〕12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4)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拆迁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别向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L、租赁期小于5年(指连续租赁时间,下同,含5年)的房屋,9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2.租赁期超过5年的,在10年内(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3.如果租赁期超过10年,在20年内(包括20年),70%将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业主,30%支付给承租人。4.租赁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小区三环(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由拆迁人支付的基本费用标准。二、拆迁安置价格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一)拆迁住宅房屋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二)产权调换的,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5元,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2.5元,按实际清仓月数计算,超过规定清仓期限一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3)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见表4) (4)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停建补助费(见表5) (5)下列适当的财政补贴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房屋所有人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超出部分合并成新的50%给予补贴。七、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商业、工业、办公和仓储用房,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并从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八、本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阳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各区公布实施。扬州物价局扬州房地产管理局2002年10月28日

南充装修装饰网提供南充装修公司排名与装饰公司排名,让您轻松找到靠谱的装修公司及装修效果图。网站免费发布南充装修招标,找优质家装、工装公司就到南充装修网!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扬州市拆迁补偿是咋样的?的详细装修介绍和相关装修说明,装修问答栏目还介绍了装修行业好不好及怎么样的问题,关注装修问答更多栏目内容,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全面新颖、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面给您讲解装修问答怎么挑选选哪个的要点,是您装修问答装修参考的小助手。
以上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人立场,如需删除,请注明该网址:https://dajiafc.com/article/220595.html

点赞 890收藏 98
装修要花多少钱?
3份精准装修报价PK知底价!
装修效果图
  • 友情链接
  • 装修美图
  • 热门公司
  • 热门攻略
  • 热门专题
  • 热门城市
  • 附近城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商务合作 | 在线招聘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2018 www.dajiafc.com 大家装修网网和设计师社区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2010-2020 zx123.cn,大家装修网装修平台 — 大家装修网科技有限公司版本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免费热线:4000-000-000 / 0571-00000000 ICP备案证书号:蜀ICP备12015828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扬州市拆迁补偿是咋样的?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09-22 09:27:4138+关注

《来自颜玟丽的回答:》

一、房屋拆迁区位补偿的指导价和分配原则(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的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附表一)(二)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的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附表二、三)以上附表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行制定。(三)拆迁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使用经济适用住房搬迁。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原租赁住房的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承租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费用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超出部分按同面积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扬府发[〔2002〕12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4)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拆迁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别向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L、租赁期小于5年(指连续租赁时间,下同,含5年)的房屋,9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2.租赁期超过5年的,在10年内(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3.如果租赁期超过10年,在20年内(包括20年),70%将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业主,30%支付给承租人。4.租赁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小区三环(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由拆迁人支付的基本费用标准。二、拆迁安置价格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一)拆迁住宅房屋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二)产权调换的,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5元,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2.5元,按实际清仓月数计算,超过规定清仓期限一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3)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见表4) (4)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停建补助费(见表5) (5)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42条对房屋所有人给予以下适当的财政补助: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二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三类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这四类小区的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250元。4.其他补贴:(1)管道拆除费:350元/户;(2)手机拆除补贴:208元/台;(3)有线电视补偿费:150元/户;(4)空调拆除补贴:150元/台;(5)太阳能热水器拆解补贴:100元/台;(6)电表箱和安装

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各区公布实施。

《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制定扬州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的通知[〔2002〕196号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来自柳沈雅的回答:》,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同意。目前,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和补贴费用制定如下标准:1。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分配原则(1)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1) (2)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2和表3)。上表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的依据。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行制定。(三)拆迁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使用经济适用住房搬迁。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原租赁住房的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承租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费用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超出部分按同面积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扬府发[〔2002〕12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4)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拆迁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别向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L、租赁期小于5年(指连续租赁时间,下同,含5年)的房屋,9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2.租赁期超过5年的,在10年内(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3.如果租赁期超过10年,在20年内(包括20年),70%将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业主,30%支付给承租人。4.租赁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小区三环(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由拆迁人支付的基本费用标准。二、拆迁安置价格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一)拆迁住宅房屋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二)产权调换的,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5元,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2.5元,按实际清仓月数计算,超过规定清仓期限一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3)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见表4) (4)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停建补助费(见表5) (5)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42条对房屋所有人给予以下适当的财政补助: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二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每平方米三种面积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超出部分合并成新的50%给予补贴。七、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用房,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并从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八、本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阳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各区公布实施。

《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扬州市关于制定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通知[〔2002〕196号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来自丁鸿远的回答:》,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和补助费标准如下: 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分配原则(1)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1) (2)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和区位划分(见表2和表3)。上表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的依据。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价格由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另行确定。(三)拆迁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使用经济适用住房搬迁。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原租赁住房的部分建筑面积由原承租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成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安装费用与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超出部分按同面积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扬府发[〔2002〕12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4)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拆迁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别向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L、租赁期小于5年(指连续租赁时间,下同,含5年)的房屋,90%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2.租赁期超过5年的,在10年内(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3.如果租赁期超过10年,在20年内(包括20年),70%将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业主,30%支付给承租人。4.租赁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小区三环(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由拆迁人支付的基本费用标准。二、拆迁安置价格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一)拆迁住宅房屋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二)产权调换的,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5元,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2.5元,按实际清仓月数计算,超过规定清仓期限一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3)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见表4) (4)扬州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停建补助费(见表5) (5)下列适当的财政补贴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房屋所有人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超出部分合并成新的50%给予补贴。七、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商业、工业、办公和仓储用房,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并从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八、本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阳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各区公布实施。扬州物价局扬州房地产管理局2002年10月28日

不感兴趣
杭州装修要花多少钱?

城市合伙人 | 商家入驻 | 关于我们 | 在线招聘

装修咨询热线:4000--00-000

ICP备案证书号:蜀ICP备12015828号

触屏版 |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