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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集体户口买房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32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7-05 16:13:22
简介:关于2017宁波集体户口买房的政策是怎么样的?的相关装修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装修知识要点,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装修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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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远方沉寂着我的思念的回答:》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户籍中心”改造的相关规定,目前,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集体账户只能附属于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账户。

经与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协商,根据本市现行的户籍政策,如果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需要兼职文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在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三个月以上),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对住房面积没有要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您计划定居地的公安机关。

延伸阅读:关于实施城市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公安分局、东钱湖、高新区、大榭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2008〕113号)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安置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实施住房安置政策。为保证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辛鸣街、高新区)、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徐梅街、高新区)为六个行政区。

二.适用时限

自2008年12月3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适用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购房,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期限内,在实施购房范围内,单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接受结算申请之日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本市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买住房用于引进人才;

(3)在实施范围内购买住房且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要求的优秀农民工;

(四)在实施范围内为农民工购买有限住房。

四.定居的条件

(一)申请购买房屋必须持有购买房屋产权证;

(二)购买的房屋必须为住宅使用,产权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

(三)结算申请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境内居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并在房屋所在地实行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申请购房时必须与其父母同住;房屋产权由两人以上共有的,其中只有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V.接受和批准

市区购买和安置申请由当地派出所(户籍中心)受理,其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如遇政策问题,应提交市公安局审批。

本通知自今天起执行。如果我们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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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集体户口买房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10-21 10:13:1732+关注

《来自远方沉寂着我的思念的回答:》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户籍中心”改造的相关规定,目前,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集体账户只能附属于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账户。

经与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协商,根据本市现行的户籍政策,如果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需要兼职文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在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三个月以上),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对住房面积没有要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您计划定居地的公安机关。

延伸阅读:关于实施城市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公安分局、东钱湖、高新区、大榭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2008〕113号)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安置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实施住房安置政策。为保证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辛鸣街、高新区)、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徐梅街、高新区)为六个行政区。

二.适用时限

自2008年12月3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适用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购房,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期限内,在实施购房范围内,单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接受结算申请之日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本市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买住房用于引进人才;

(3)在实施范围内购买住房且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要求的优秀农民工;

(四)在实施范围内为农民工购买有限住房。

四.定居的条件

(一)申请购买房屋必须持有购买房屋产权证;

(二)购买的房屋必须为住宅使用,产权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

(三)结算申请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境内居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并在房屋所在地实行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申请购房时必须与其父母同住;房屋产权由两人以上共有的,其中只有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V.接受和批准

市区购买和安置申请由当地派出所(户籍中心)受理,其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如遇政策问题,应提交市公安局审批。

本通知自今天起执行。如果我们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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