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曹高峻的回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计入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附加,并按权责发生制计提。但是,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只减少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这样,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在房地产销售的早期阶段,每一个时期都是税收利润和当前的企业所得税被支付,但是税收损失,有时甚至是巨大的税收损失,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那一年形成的。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原则和税收处理原则的差异造成的。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处理原则是以现金为基础。
《来自任红旭的回答:》
属于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竣工后按比例分割的自用房屋暂免土地增值税。最初提供给合作建房的土地实际上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需要上交。应该说,已经有一个房子转让后分割完成,但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临时豁免的规定,所以不会征收。你可以看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的规定,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房屋竣工后按比例分成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屋竣工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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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计入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附加,并按权责发生制计提。但是,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只减少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这样,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在房地产销售的早期阶段,每一个时期都是税收利润和当前的企业所得税被支付,但是税收损失,有时甚至是巨大的税收损失,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那一年形成的。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原则和税收处理原则的差异造成的。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处理原则是以现金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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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竣工后按比例分割的自用房屋暂免土地增值税。最初提供给合作建房的土地实际上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需要上交。应该说,已经有一个房子转让后分割完成,但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临时豁免的规定,所以不会征收。你可以看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的规定,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房屋竣工后按比例分成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屋竣工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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