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Decoration.com介绍,近日,一些房地产中介和融资担保公司与个别银行联合推出了第一套65%按揭0.50%消费贷款、第一套60%按揭10%消费贷款、第二套40%按揭30%消费贷款和第二套20%按揭50%消费贷款,以解决购房者首付不足的问题。
中介和融资担保公司吸引客户
元旦过后,接到的销售电话比较多,大部分都和贷款有关。其中,“购房首付30%”的新业务推广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其实在北京,无论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按照现在的政策,都不可能只交30%的首付。
根据201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本市无居民家庭名下住房,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实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自住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根据通知,该政策将于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
某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员说:“这种业务前几年也出现过,属于银行的阶段性业务。已经一个月没上线了。预计春节前后结束,主要针对优质客户。”
业务员解释说:“这是银行的新产品,银行拨付的资金。按照现在的政策,商业贷款40%,银行加一个产品30%,就能获得70%的贷款。其中,商业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二手房贷款利率按现行政策上浮20%,拨付资金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两份贷款申请同时面对面签署。房贷先放,半个月后再放“红利部分”。买家只需要和卖家协商贷款时间。”
售货员说:“奖金部分是消费贷款。与以往业务不同的是,这款新产品只抵押一次,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同时亲自签字。买两套非普通房,按‘房贷20%消费贷款50%’满足首付30%;买第一套普通房,按‘房贷65%,消费贷款0.5%’满足首付30%;如果你买了第一套非普通住房,你将按照‘60%按揭贷款和10%消费贷款’支付30%的首付。‘加部分’的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高10%。”
但“红利部分”的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已婚买家200万,单身买家100万。此外,要求贷款人支付“奖金部分”的1.5%作为手续费。
业内人士以买家身份咨询了一家房产中介:“听说现在第二套房可以首付30%。怎么操作?”
面对行业内出现的问题,某房产中介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在近期是可以做到的。哪个区域是你最喜欢的房子,总价多少,我给你贷款方案。”
某房产中介的经纪人也告诉知情人:“这个业务不需要贷款人的收入。只需要覆盖贷款金额的1.5倍。同时,只要贷款人能提交合理的收入证明,工资流就可以由担保公司打包。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
一家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暗访行业时说:“这种新产品叫‘红利贷款’,以前叫‘估值贷款’。预计春节前后不做,最迟一季度末结束。”
然而,尽管业内人士一再质疑,融资担保公司的中介人员和销售人员始终不愿意告诉合作银行。
“4 3”等模式涉嫌违规
去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按照“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为买家核对首付资金来源,拒绝向使用“首付贷款”等杠杆金融产品的客户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贷款和其他无担保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的名义发放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月13日晚,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确定了8个重点整改方面,提出了22个工作要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产品风险被列为2018年整改的重中之重。这22个重点整改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整改违规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将表内外资金借入或绕道股市;为房地产企业直接或变相支付土地购置费提供各种表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渠道;为“四证”不全、资金不足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符合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了充当融资渠道或借贷渠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款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
但“消费房贷”模式实际上是在给房贷客户“加杠杆”,用“面签”、“一次性房贷”来掩盖流程的不符合。
业内人士查阅了多家银行的消费贷款的贷款合同,了解到贷款用途通常约定如下:只能由借款人或其经营企业用于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或借款人个人合法消费。您必须确保不会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会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也不会用于注册企业、入股等股权投资。简单来说,消费贷款不应该用于房地产等投资领域。
但在暗访过程中,很多业务员为了方便贷款,对业内人士说“业务合规”、“流程正常”。
来源:凤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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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Decoration.com介绍,近日,一些房地产中介和融资担保公司与个别银行联合推出了第一套65%按揭0.50%消费贷款、第一套60%按揭10%消费贷款、第二套40%按揭30%消费贷款和第二套20%按揭50%消费贷款,以解决购房者首付不足的问题。
中介和融资担保公司吸引客户
元旦过后,接到的销售电话比较多,大部分都和贷款有关。其中,“购房首付30%”的新业务推广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其实在北京,无论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按照现在的政策,都不可能只交30%的首付。
根据201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本市无居民家庭名下住房,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实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自住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根据通知,该政策将于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
某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员说:“这种业务前几年也出现过,属于银行的阶段性业务。已经一个月没上线了。预计春节前后结束,主要针对优质客户。”
业务员解释说:“这是银行的新产品,银行拨付的资金。按照现在的政策,商业贷款40%,银行加一个产品30%,就能获得70%的贷款。其中,商业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二手房贷款利率按现行政策上浮20%,拨付资金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两份贷款申请同时面对面签署。房贷先放,半个月后再放“红利部分”。买家只需要和卖家协商贷款时间。”
售货员说:“奖金部分是消费贷款。与以往业务不同的是,这款新产品只抵押一次,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同时亲自签字。买两套非普通房,按‘房贷20%消费贷款50%’满足首付30%;买第一套普通房,按‘房贷65%,消费贷款0.5%’满足首付30%;如果你买了第一套非普通住房,你将按照‘60%按揭贷款和10%消费贷款’支付30%的首付。‘加部分’的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高10%。”
但“红利部分”的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已婚买家200万,单身买家100万。此外,要求贷款人支付“奖金部分”的1.5%作为手续费。
业内人士以买家身份咨询了一家房产中介:“听说现在第二套房可以首付30%。怎么操作?”
面对行业内出现的问题,某房产中介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在近期是可以做到的。哪个区域是你最喜欢的房子,总价多少,我给你贷款方案。”
某房产中介的经纪人也告诉知情人:“这个业务不需要贷款人的收入。只需要覆盖贷款金额的1.5倍。同时,只要贷款人能提交合理的收入证明,工资流就可以由担保公司打包。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
一家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暗访行业时说:“这种新产品叫‘红利贷款’,以前叫‘估值贷款’。预计春节前后不做,最迟一季度末结束。”
然而,尽管业内人士一再质疑,融资担保公司的中介人员和销售人员始终不愿意告诉合作银行。
“4 3”等模式涉嫌违规
去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按照“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为买家核对首付资金来源,拒绝向使用“首付贷款”等杠杆金融产品的客户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贷款和其他无担保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的名义发放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月13日晚,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确定了8个重点整改方面,提出了22个工作要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产品风险被列为2018年整改的重中之重。这22个重点整改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整改违规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将表内外资金借入或绕道股市;为房地产企业直接或变相支付土地购置费提供各种表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渠道;为“四证”不全、资金不足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符合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了充当融资渠道或借贷渠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款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
但“消费房贷”模式实际上是在给房贷客户“加杠杆”,用“面签”、“一次性房贷”来掩盖流程的不符合。
业内人士查阅了多家银行的消费贷款的贷款合同,了解到贷款用途通常约定如下:只能由借款人或其经营企业用于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或借款人个人合法消费。您必须确保不会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会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也不会用于注册企业、入股等股权投资。简单来说,消费贷款不应该用于房地产等投资领域。
但在暗访过程中,很多业务员为了方便贷款,对业内人士说“业务合规”、“流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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