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揽子青丝的回答:》
补偿是基于当地的消费水平,如果政府出面,补偿水平不会很低,因为政府不像开发商,开发商是基于利益,补偿多了利润就相对少了!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根据房屋面积、常住人口和当地生活水平制定补偿办法。建议你咨询拆迁部门。
《来自勿念心安_1863的回答:》
你好。首先,当单位福利住房没有转移给户主时,安置方式由产权单位选择。拆迁政策是针对户主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拆迁时,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家庭成员数量来计算是否达到最低生活面积(通常为9-10平方米/人)。例如,该房屋的原面积为40平方米,注册常住人口为5人,最低居住面积为10平方米/人。货币安置为3500元/平方米,因此在选择货币安置时,安置部门将根据50平方米和3500元/平方米计算安置费。安置费只能由户主支付。安置手续只能由户主办理。如果您选择建造或安置现有房屋,如果安置房屋的面积超过50平方米,那么剩余部分需要额外投资购买。如果少于50平方米,那么少的部分将以3500元/平方米的现金补偿。至于你提到的房子是福利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这需要和单位协商,是否转让产权。通常这种装置是有执照的。这些只能由户主处理。
《来自once_1563的回答:》
第二十一条在征地批准文件签发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被拆迁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房屋安置对象。
第二十二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未被转移到非洲、其房屋被拆毁的村民;
(2)房屋未被拆除的人;
(三)通过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除了那些在城镇没有住房的人。
前款第(一)项所列人员在房屋拆迁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房屋安置可以采取统一建设优先购买、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按人均建筑面积17至20平方米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置对象选择优先购买方式,安置用房建设确实具备统一条件的,按照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征地时,户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以砖墙(石)预制板价格优先购买安置用房。
因房屋类型设计限制,房屋安置对象购买的安置用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的,按建筑安装费用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5平方米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但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下达后离婚家庭住房安置对象购买安置用房的,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的,按综合造价购买。
因房屋类型设计限制,购买的安置房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安装费用补偿被拆迁人。
第二十五条房屋安置对象已婚且无子女的,优先考虑
在政府批准征地之日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城镇居民以及无住房的城镇居民,经房屋拆迁当事人批准后,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按建筑安装费用的50%申请购买房屋。
第二十六条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房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房屋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资金。
货币安置金额等于征地拆迁范围附近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征地时砖墙(石)板房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区县(自治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对无条件集中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房建设标准和当地城镇居民住房当时的平均建筑安装成本给予补贴。 按照规划管理要求和当地城镇居民居住用地建设标准以及安置对象建设的房屋,将房屋分配给宅基地。
第二十八条户口分别在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一批住房安置对象,合并为一个安置住房。
房屋安置对象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的房屋,在征地拆迁安置房屋时只限一次。
第二十九条移民房屋建筑安装费用包括基础、主体、屋面工程、水电安装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对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和自建房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项目)的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和通风费由房屋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对象购买住房,按人均建筑面积17至20平方米的标准免交住房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房屋安置对象按照规定办理完安置用房的相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房屋安置对象所有,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对于统一建设的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总建筑安装费用的2%-3%的比例预留安置用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交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 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一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由业主按照征地拆迁计划规定的期限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由拆迁户一次性计算支付,3人以下(含3人)的家庭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的家庭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家庭被计算和分配两次。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必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至批准征地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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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是基于当地的消费水平,如果政府出面,补偿水平不会很低,因为政府不像开发商,开发商是基于利益,补偿多了利润就相对少了!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根据房屋面积、常住人口和当地生活水平制定补偿办法。建议你咨询拆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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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当单位福利住房没有转移给户主时,安置方式由产权单位选择。拆迁政策是针对户主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拆迁时,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家庭成员数量来计算是否达到最低生活面积(通常为9-10平方米/人)。例如,该房屋的原面积为40平方米,注册常住人口为5人,最低居住面积为10平方米/人。货币安置为3500元/平方米,因此在选择货币安置时,安置部门将根据50平方米和3500元/平方米计算安置费。安置费只能由户主支付。安置手续只能由户主办理。如果您选择建造或安置现有房屋,如果安置房屋的面积超过50平方米,那么剩余部分需要额外投资购买。如果少于50平方米,那么少的部分将以3500元/平方米的现金补偿。至于你提到的房子是福利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这需要和单位协商,是否转让产权。通常这种装置是有执照的。这些只能由户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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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征地批准文件签发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被拆迁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房屋安置对象。
第二十二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未被转移到非洲、其房屋被拆毁的村民;
(2)房屋未被拆除的人;
(三)通过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除了那些在城镇没有住房的人。
前款第(一)项所列人员在房屋拆迁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房屋安置可以采取统一建设优先购买、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按人均建筑面积17至20平方米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置对象选择优先购买方式,安置用房建设确实具备统一条件的,按照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征地时,户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以砖墙(石)预制板价格优先购买安置用房。
因房屋类型设计限制,房屋安置对象购买的安置用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的,按建筑安装费用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5平方米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但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下达后离婚家庭住房安置对象购买安置用房的,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的,按综合造价购买。
因房屋类型设计限制,购买的安置房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安装费用补偿被拆迁人。
第二十五条房屋安置对象已婚且无子女的,优先考虑
在政府批准征地之日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城镇居民以及无住房的城镇居民,经房屋拆迁当事人批准后,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按建筑安装费用的50%申请购买房屋。
第二十六条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房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房屋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资金。
货币安置金额等于征地拆迁范围附近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征地时砖墙(石)板房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区县(自治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对无条件集中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房建设标准和当地城镇居民住房当时的平均建筑安装成本给予补贴。 按照规划管理要求和当地城镇居民居住用地建设标准以及安置对象建设的房屋,将房屋分配给宅基地。
第二十八条户口分别在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一批住房安置对象,合并为一个安置住房。
房屋安置对象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的房屋,在征地拆迁安置房屋时只限一次。
第二十九条移民房屋建筑安装费用包括基础、主体、屋面工程、水电安装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对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和自建房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项目)的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和通风费由房屋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对象购买住房,按人均建筑面积17至20平方米的标准免交住房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房屋安置对象按照规定办理完安置用房的相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房屋安置对象所有,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对于统一建设的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总建筑安装费用的2%-3%的比例预留安置用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交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 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一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由业主按照征地拆迁计划规定的期限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由拆迁户一次性计算支付,3人以下(含3人)的家庭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的家庭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家庭被计算和分配两次。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必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至批准征地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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