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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有减免政策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介绍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107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7-14 1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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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包括

(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号文件和(88)国税帝子015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已批准复垦的土地和复垦的土地从使用当月起免征5至10年的税费。填海造地、填海造地和废弃地的确定,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确定。

(2)对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如果其土地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有明显区别,则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公共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3)根据规定,对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从征地批准之日起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之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注销或搬迁后,原址不作他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批准临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年减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当地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批准。超过10万元的,由省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批准,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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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有减免政策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介绍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02-13 18:06:47107+关注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包括

(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号文件和(88)国税帝子015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已批准复垦的土地和复垦的土地从使用当月起免征5至10年的税费。填海造地、填海造地和废弃地的确定,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确定。

(2)对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如果其土地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有明显区别,则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公共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3)根据规定,对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从征地批准之日起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之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注销或搬迁后,原址不作他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批准临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年减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当地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批准。超过10万元的,由省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批准,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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