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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37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6-20 08:50:04
简介:关于金山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的相关装修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装修知识要点,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装修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装修问答怎么样到底好不好,可以多多关注南充装修装饰网。

《来自啦啦啦的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在金山市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凭家庭户口簿、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来自答题的乐趣的回答:》

申请程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在马尾区的户口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如无工作单位,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查,区房管局再向市房管局审查。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应当经市房地产档案馆认证;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打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得分,分批审批购房申请。对于同一批被批准的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房屋选择顺序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选择和购买手续。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审批顺序,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目前的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和困难程度等确定。得分,以确定购买得分的批准顺序。

《来自楼吉logo的回答:》

一、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7年,并在金山区城镇户口连续5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4.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按照上述标准,2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将提高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5.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房屋出售或捐赠,但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者或两个申请者申请一个家庭购买一居室公寓。

2、三人申请一个家庭或房屋面积核实,核定建筑面积相差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两人

(二)父母双亡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三)兄弟姐妹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弟妹妹。

其中,配偶应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和未满法定年龄的成年单身者,应当与其父母共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其具有前款规定的法律支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的代表。申请人代表处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为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期限规定在申请期限开始前的月底前,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7.财产信息证明(包括股票交易明细、债券证明、资金报表、保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在申请时指定的申请期开始后的最后一个月底;

8.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开始前一个月的月底前一年内,出售、捐赠或者提取的财产价值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应当提供合理说明、资金转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9.与收入和财产有关的其他材料;

10.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或其他与同一家庭生活的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对其住房和经济状况的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六、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

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是根据申请人住所与他处住所合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确定的。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其他常住家庭或单位的住所(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除外)也计入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

申请前5年内,取得拆迁货币补偿后未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取得货币补偿当年二手房平均单价折算,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七.产权份额

购买者的产权份额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本价格与周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合理确定,并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明确说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注明。

八、售后管理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供应对象,而不是鼓励房地产投资。权利人及其同住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性质,不得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以外的抵押权。售后管理采用“半封闭”模式,即在取得房产证后,房地产所有人不得通过补交费用获得全部产权,从而随意处置房地产。

取得房地产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和与房地产权利人共同生活的人应当达成协议,并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同一质量的二手房市场价格确定。决定不回购房地产的,房地产权利人只有在支付价款后,方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转让登记

所有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核查的书面文件,公布核查结果。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核实申请人隐瞒了虚假报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的场合予以公布和报告,并将记录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上海市装饰装修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进行法律查询。取消申请人5年内再次申请的资格;被骗购的房屋将被追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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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10-25 17:27:2137+关注

《来自啦啦啦的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在金山市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凭家庭户口簿、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来自答题的乐趣的回答:》

申请程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在马尾区的户口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如无工作单位,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查,区房管局再向市房管局审查。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应当经市房地产档案馆认证;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打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得分,分批审批购房申请。对于同一批被批准的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房屋选择顺序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选择和购买手续。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审批顺序,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目前的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和困难程度等确定。得分,以确定购买得分的批准顺序。

《来自楼吉logo的回答:》

一、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7年,并在金山区城镇户口连续5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4.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按照上述标准,2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将提高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5.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房屋出售或捐赠,但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者或两个申请者申请一个家庭购买一居室公寓。

2、三人申请一个家庭或房屋面积核实,核定建筑面积相差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两人

(二)父母双亡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三)兄弟姐妹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弟妹妹。

其中,配偶应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和未满法定年龄的成年单身者,应当与其父母共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其具有前款规定的法律支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的代表。申请人代表处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为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期限规定在申请期限开始前的月底前,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7.财产信息证明(包括股票交易明细、债券证明、资金报表、保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在申请时指定的申请期开始后的最后一个月底;

8.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开始前一个月的月底前一年内,出售、捐赠或者提取的财产价值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应当提供合理说明、资金转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9.与收入和财产有关的其他材料;

10.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或其他与同一家庭生活的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对其住房和经济状况的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六、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

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是根据申请人住所与他处住所合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确定的。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其他常住家庭或单位的住所(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除外)也计入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

申请前5年内,取得拆迁货币补偿后未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取得货币补偿当年二手房平均单价折算,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七.产权份额

购买者的产权份额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本价格与周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合理确定,并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明确说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注明。

八、售后管理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供应对象,而不是鼓励房地产投资。权利人及其同住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性质,不得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以外的抵押权。售后管理采用“半封闭”模式,即在取得房产证后,房地产所有人不得通过补交费用获得全部产权,从而随意处置房地产。

取得房地产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和与房地产权利人共同生活的人应当达成协议,并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同一质量的二手房市场价格确定。决定不回购房地产的,房地产权利人只有在支付价款后,方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转让登记

所有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核查的书面文件,公布核查结果。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核实申请人隐瞒了虚假报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的场合予以公布和报告,并将记录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上海市装饰装修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进行法律查询。取消申请人5年内再次申请的资格;被骗购的房屋将被追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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