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胡歌云的回答:》
一、总则1。为加强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3、给排水管道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批准。4、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管道及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是由污染的水制成的。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除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二、施工准备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管道沿线的以下情况和资料: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道及其他设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气象数据;工程用地、交通和排水条件;施工供水和供电条件;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的供应情况;在地表水或岸上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数据。在寒冷地区施工期间,应掌握地表水冻结和冰流数据。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施工总计划和保护周边环境的措施。对于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设计应单独编制。4.施工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桩;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察和牢固,并采取保护措施。沿开槽敷设管道的临时水准点每200米不少于1个;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桩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经常检查。与本工程相关的已建管线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应在施工前进行标定。三、沟槽开挖验收规范1、沟槽底部排水沟、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2.当管道现场施工有外防水层时,每个工作面的宽度应为800 mm。当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管沟底标高,开挖深度小于5m的边坡不支撑时,4。质量验收基本规定1。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白检的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所有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在工程施工前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3.验收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主控项目质量已通过抽样检验;一般项目中实际测量(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样检验合格率应达到80%,超过偏差值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以内;主要工程材料已通过现场验收和复验,试块和试件已通过检验。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数据和相关试验数据完整、正确;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4.子项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子项目中包含的所有验收批次均应通过质量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相关质量保证数据和测试数据应完整正确。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处理、桩基检验、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性、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和标高、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试验、回填夯实等的检验和取样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使用功能测试数据应完整;金属管道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和标高、管道功能试验的检验结果和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7.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管道接头、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次。返工或更换的应重新验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鉴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以验收。对于已经修复或加固的子工程和子工程(子子子工程),如果外形尺寸发生变化,但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洽商文件进行验收。8、经过修理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9、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10、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涉及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梁管、沉管等重要部位的支(子)工程,由设计、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11.单位工程经施工自检合格后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归档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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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如下:1。当沟槽底部需要排水沟时,应适当增加工作面宽度B1;2.当管道现场施工有外防水层时,每个工作面的宽度应为800 mm。当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管沟底标高,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边坡无支撑时,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中的有关规定。3、当有成熟的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4的限制,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应设置静荷载或动荷载;必要时,应检查土壤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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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加强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3、给排水管道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批准。4、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管道及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是由污染的水制成的。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除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二、施工准备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管道沿线的以下情况和资料: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道及其他设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气象数据;工程用地、交通和排水条件;施工供水和供电条件;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的供应情况;在地表水或岸上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数据。在寒冷地区施工期间,应掌握地表水冻结和冰流数据。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施工总计划和保护周边环境的措施。对于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设计应单独编制。4.施工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桩;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察和牢固,并采取保护措施。沿开槽敷设管道的临时水准点每200米不少于1个;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桩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经常检查。与本工程相关的已建管线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应在施工前进行标定。三、沟槽开挖验收规范1、沟槽底部排水沟、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2.当管道现场施工有外防水层时,每个工作面的宽度应为800 mm。当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管沟底标高,开挖深度小于5m的边坡不支撑时,4。质量验收基本规定1。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白检的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所有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在工程施工前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3.验收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主控项目质量已通过抽样检验;一般项目中实际测量(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样检验合格率应达到80%,超过偏差值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以内;主要工程材料已通过现场验收和复验,试块和试件已通过检验。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数据和相关试验数据完整、正确;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4.子项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子项目中包含的所有验收批次均应通过质量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相关质量保证数据和测试数据应完整正确。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处理、桩基检验、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性、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和标高、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试验、回填夯实等的检验和取样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使用功能测试数据应完整;金属管道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和标高、管道功能试验的检验结果和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7.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管道接头、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次。返工或更换的应重新验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鉴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以验收。对于已经修复或加固的子工程和子工程(子子子工程),如果外形尺寸发生变化,但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洽商文件进行验收。8、经过修理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9、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10、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涉及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梁管、沉管等重要部位的支(子)工程,由设计、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11.单位工程经施工自检合格后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归档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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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如下:1。当沟槽底部需要排水沟时,应适当增加工作面宽度B1;2.当管道现场施工有外防水层时,每个工作面的宽度应为800 mm。当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管沟底标高,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边坡无支撑时,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中的有关规定。3、当有成熟的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4的限制,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应设置静荷载或动荷载;必要时,应检查土壤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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