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装修公司 >文章页

拖欠工程款案例有哪些?

来源:南充装修装饰网 浏览数:21次查看 发布时间:2025-06-21 01:35:53
简介:关于拖欠工程款案例有哪些?的相关装修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装修知识要点,小编特此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装修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装修问答怎么样到底好不好,可以多多关注南充装修装饰网。

《来自微醺之燕的回答:》

这当然是一场经济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两年的时效期限应该从项目资金应当付清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向法院上诉超过一百万项目资金的权利已经丧失。

注意这里两年的开始时间。一般来说,开始时间是从付款之日起两年。

如果双方只有一份债务确认表,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限额问题的批复精神,将按照确认表的确认时间开始计算。

《来自三爷3333的回答:》

案例:

1997年,粤西某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将一个建筑项目承包出去。龙某与一家农村建筑队(无营业执照),隶属于一家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 b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 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合同规定了具体项目(几栋别墅)、合同方法(包括材料、机械、质量、数量和工期)和工程总造价。一年后,大部分项目已经完成,一小部分没有完成。由于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工程款和18万元的滞纳金。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龙某是不具备建设项目主体资格的个人。其关联的B建筑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因此,被告A房地产公司被判为原告的项目支付12万元。被告甲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声称只有在一审期间,上诉人才知道被疏散的人龙隶属于乙建筑公司并签署了合同。由于一审法院裁定该合同无效,因此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结清工程款项,而应结清具有非等级施工资质的工程款项。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被上诉人龙某违反了《建筑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即“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根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当事人根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然而,在本案中,上诉人获得的财产是一栋建筑物,不能归还。因此,上诉人应按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被上诉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根据二审法院《工程结算审核书》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算工程金额,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建设工程总额为103万元,被上诉人支付给被上诉人的工程金额为125万元。因此,被上诉人应依法向被上诉人返还22万元。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被上诉人龙某将22万元返还给被上诉人A房地产公司。

《来自夏天的回答:》

拖欠工程款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业主?

我最担心的是政府项目,然后所有的项目资金都从私人总承包商那里扣下,所以政府部门说已经全部付清了,但是你没有钱。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困难时期,我比乞丐还穷。

只有这样我才能建议你,可以通过人际关系尽可能通过这种关系;

不太好,找劳动部门协调处理。

下一步是采取法律程序来处理它。

南充装修装饰网提供南充装修公司排名与装饰公司排名,让您轻松找到靠谱的装修公司及装修效果图。网站免费发布南充装修招标,找优质家装、工装公司就到南充装修网!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拖欠工程款案例有哪些?的详细装修介绍和相关装修说明,装修问答栏目还介绍了装修行业好不好及怎么样的问题,关注装修问答更多栏目内容,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全面新颖、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面给您讲解装修问答怎么挑选选哪个的要点,是您装修问答装修参考的小助手。
以上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人立场,如需删除,请注明该网址:https://dajiafc.com/article/262900.html

点赞 890收藏 98
装修要花多少钱?
3份精准装修报价PK知底价!
装修效果图
  • 友情链接
  • 装修美图
  • 热门公司
  • 热门攻略
  • 热门专题
  • 热门城市
  • 附近城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商务合作 | 在线招聘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2018 www.dajiafc.com 大家装修网网和设计师社区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2010-2020 zx123.cn,大家装修网装修平台 — 大家装修网科技有限公司版本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免费热线:4000-000-000 / 0571-00000000 ICP备案证书号:蜀ICP备12015828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拖欠工程款案例有哪些?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11-04 10:51:3921+关注

《来自微醺之燕的回答:》

这当然是一场经济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两年的时效期限应该从项目资金应当付清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向法院上诉超过一百万项目资金的权利已经丧失。

注意这里两年的开始时间。一般来说,开始时间是从付款之日起两年。

如果双方只有一份债务确认表,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限额问题的批复精神,将按照确认表的确认时间开始计算。

《来自三爷3333的回答:》

案例:

1997年,粤西某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将一个建筑项目承包出去。龙某与一家农村建筑队(无营业执照),隶属于一家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 b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 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合同规定了具体项目(几栋别墅)、合同方法(包括材料、机械、质量、数量和工期)和工程总造价。一年后,大部分项目已经完成,一小部分没有完成。由于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工程款和18万元的滞纳金。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龙某是不具备建设项目主体资格的个人。其关联的B建筑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因此,被告A房地产公司被判为原告的项目支付12万元。被告甲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声称只有在一审期间,上诉人才知道被疏散的人龙隶属于乙建筑公司并签署了合同。由于一审法院裁定该合同无效,因此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结清工程款项,而应结清具有非等级施工资质的工程款项。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被上诉人龙某违反了《建筑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即“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根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当事人根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然而,在本案中,上诉人获得的财产是一栋建筑物,不能归还。因此,上诉人应按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被上诉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根据二审法院《工程结算审核书》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算工程金额,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建设工程总额为103万元,被上诉人支付给被上诉人的工程金额为125万元。因此,被上诉人应依法向被上诉人返还22万元。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被上诉人龙某将22万元返还给被上诉人A房地产公司。

《来自夏天的回答:》

拖欠工程款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业主?

我最担心的是政府项目,然后所有的项目资金都从私人总承包商那里扣下,所以政府部门说已经全部付清了,但是你没有钱。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困难时期,我比乞丐还穷。

只有这样我才能建议你,可以通过人际关系尽可能通过这种关系;

不太好,找劳动部门协调处理。

下一步是采取法律程序来处理它。

不感兴趣
杭州装修要花多少钱?

城市合伙人 | 商家入驻 | 关于我们 | 在线招聘

装修咨询热线:4000--00-000

ICP备案证书号:蜀ICP备12015828号

触屏版 |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