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与你深拥_0156的回答:》
您好,房产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来自小休维的回答:》
你好。
一、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是:
1.银行账户和存款:第一次6个月,第二次3个月。
2.房地产和土地:头两年和第二年。
3.股权:前两年和第二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有股、社会法人股、限制性流通股等。):一年来第一次,冻结将持续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前两年和后一年。
6.债券:这是第一次,它将被冻结6个月。
7.车辆:没有限期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装修车管所不接受限期扣押)。
8.机械、设备和货物:第一年。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拥有、占有和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特殊的
主要有:
1.被告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被告的姓名相同)和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或者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的对外投资股权、股份、债券和股息、红利等收入。
4.被告拥有的车辆。
5.被告拥有的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他人的债权及他人应向被告支付的租金等。
7.被告拥有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权。
8.其他被告拥有的具有货币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不同财产的保存期限
限制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安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时间;如果到期时未采取更新或冻结措施,将从以下位置采取保存措施
动态故障。
因此,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继续注意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如果有必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最好在期限届满时这样做。
提前30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安排续保。
《来自萌哒哒的小能手的回答:》
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九条财产保全令在诉讼中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
首先,你要解释的是,法院对你哥哥房子的保护是诉讼前的财产保护还是诉讼中的财产保护。如果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必须取消财产保全,就不会有你一年前说的那样的保全,事情还没有上法庭。但如果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就不应该有近一年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如果这不是你描述的问题,我们只能理解为法庭的错误。对于财产保全,只要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此外,只要保全不被解除,保全的有效性将一直保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件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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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与你深拥_0156的回答:》
您好,房产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来自小休维的回答:》
你好。
一、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是:
1.银行账户和存款:第一次6个月,第二次3个月。
2.房地产和土地:头两年和第二年。
3.股权:前两年和第二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有股、社会法人股、限制性流通股等。):一年来第一次,冻结将持续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前两年和后一年。
6.债券:这是第一次,它将被冻结6个月。
7.车辆:没有限期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装修车管所不接受限期扣押)。
8.机械、设备和货物:第一年。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拥有、占有和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特殊的
主要有:
1.被告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被告的姓名相同)和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或者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的对外投资股权、股份、债券和股息、红利等收入。
4.被告拥有的车辆。
5.被告拥有的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他人的债权及他人应向被告支付的租金等。
7.被告拥有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权。
8.其他被告拥有的具有货币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不同财产的保存期限
限制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安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时间;如果到期时未采取更新或冻结措施,将从以下位置采取保存措施
动态故障。
因此,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继续注意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如果有必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最好在期限届满时这样做。
提前30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安排续保。
《来自萌哒哒的小能手的回答:》
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九条财产保全令在诉讼中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
首先,你要解释的是,法院对你哥哥房子的保护是诉讼前的财产保护还是诉讼中的财产保护。如果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必须取消财产保全,就不会有你一年前说的那样的保全,事情还没有上法庭。但如果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就不应该有近一年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如果这不是你描述的问题,我们只能理解为法庭的错误。对于财产保全,只要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此外,只要保全不被解除,保全的有效性将一直保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件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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