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18新规放开评估机构
作者:南充装修装饰网2020-02-08 16:08:54118+关注 过去,公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对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因为贷款必须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和发放。南充装饰网了解到,过去,评估工作只能由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在《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最新版本中,这个限制正在被打破。 日前,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定范围的核定考核机构。但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参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申请。《通知》表示,只要评估机构在本市注册运营,有固定方便的接待群众场所,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评估经验,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充足,能够满足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评估质量和及时性的相关要求,所有评估机构均可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评估工作。首次开展业务前,评估机构应向管理中心报告机构基本情况,并承诺符合开展业务的条件。初步审查后,管理中心将向公众公布公司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承诺。公示期满未发现不合格条件的,管理中心可以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评估。评估机构在申请中发现有虚假承诺的,不得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评估。《通知》表示,管理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可以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南充改造网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办理评估时,可以选择名单上的评估机构。管理中心发现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违规行为严重的,责令退出并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两年内,管理中心不得允许其再次参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申请。 相关链接:南充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要求:①借款人必须建立12个月以上(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正常缴存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连续月缴存、提前还款和补缴),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批准后处于延期支付状态的单位,其员工只要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申请人可以是在职期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职工。 (4)贷款申请人夫妇不得有未结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保单贴现利息业务记录。 温馨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逾期付款不能提前设立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南充改造网为您分享的南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